“两会”深入解读之——建筑节能与合同能源管理

发布时间:2016-5-20

3月5日上午,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,在谈到节能环保时,明确指出,要“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”, 要“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”。

首先,既有建筑都在使用中,几乎不可能把人搬出来,关门停业搞节能改造,这就要求要在不影响或少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节能改造;其次,是改造资金的投入问题,尽管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未来节省的能源费用逐步回收,但是不同业主的投资资金的预期回报是不同的,而且建筑节能改造投资回报率偏低,还会给正常经营或多或少带来一些麻烦。

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“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”,这个“力度”将主要来源于“推”和“帮”。“推”的方面,将会出台更多的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措施,譬如针对能耗密度大(通常说的能耗大户)的建筑,特别是高星酒店、大型商场、三甲医院、机场、高铁站等,将制订更加严格的减排目标,可能会要求这类物业在整个“十三五”期间能耗下降20%。“帮”的方面,主要是继续加大补贴措施和税收优惠,帮助业主降低节能改造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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